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牙膏沐浴露不准标疗效

发布日期:2008-09-02   复制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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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牙膏沐浴露不准标疗效


    记者许悦、通讯员左宜弘报道:从今天开始,食品包装上不能吹嘘药用功能,牙膏、沐浴露列入化妆品行列,不得明示、暗示医疗作用……记者从广州市质监局获悉,一批国家级新规9月1日起正式生效,其中影响最大的当属《食品标识管理规定》和《化妆品标识管理规定》,以后食品、化妆品再随便夸大“药效”将面临最高1万元的罚款,这对目前市面上大打“营养”、“保健”牌的厂商而言,无疑是被套上了紧箍咒。

    食品乱标“营养”最高罚一万

    明明是“食字号”食品,却夸大宣传“消滞开胃”、“化痰止咳”、“清热润肺”等药用功能;明明添加了甜味剂、防腐剂、着色剂,却不在食品预包装上标注。从9月起,根据国家质检总局公布的《食品标识管理规定》,这种吹嘘药用功能或虚假标注食品标识的违规行为,将可能被处以1万元以下罚款。

    根据《食品标识管理规定》,以下内容不得出现在食品标识中:明示或暗示具有预防、治疗疾病作用的;非保健食品明示或暗示具有保健作用的;以欺骗或误导方式描述或者介绍食品的。另外,转基因食品或含法定转基因原料的,必须在标识上标注中文标签。

    记者昨天走访市场发现,仍有很多食品标示不规范, “营养”、“强化”字样随处可见,如麦片号称可以调节血糖、饮料自称能够降低血脂、奶粉自称能够提高记忆力、饼干自称能降脂,但它们均没获得“健”字号。

    但有4类食品可免标保质期,新《规定》要求,食品标识应当清晰地标注食品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如果食品的保质期与贮藏条件有关的,应当标注食品的特定贮藏条件。但乙醇含量10%以上(含10%)的饮料酒、食醋、食用盐、固态食糖类,可以免除标注保质期。

    牙膏沐浴露收归化妆品

    同样今起开始实施的《化妆品标识管理规定》,对化妆品的界定是:“涂抹、喷、洒或者其他类似方法,施于人体(皮肤、毛发、口齿等),以达到清洁、保养、美化等效果,保持良好状态为目的的产品。”这意味着向来被视为普通商品的牙膏、沐浴露等也正式列入了化妆品管理,这将有利于监管,厂商“打擦边球”宣传各种疗效的广告将被彻底“封杀”。

    如记者昨天在市场上看到,整个牙膏专柜到处都是“持久超亮白”、“超皓爽白”、“抗过敏、防酸”、“减少牙齿磨损”等标识,牙膏的药效功能都盖过了其主要的清洁功能,这无疑给消费者正确选择和使用牙膏造成误导。而很多护肤产品也标称能够“促进血液循环”、“畅通皮肤呼吸功能”、“抗菌杀菌除痒除螨”。但按照新《规定》,化妆品标识不得标注夸大功能、虚假宣传、贬低同类产品、明示或暗示具有医疗作用的内容,不得标注容易给消费者造成误解或者混淆的产品名称。

    但广州市质监局有关负责人表示,鉴于目前部分化妆品生产企业仍有一定数量的化妆品包装库存,为节约资源,避免和减少不必要的浪费,国家质检总局最近发出通知,决定2009年10月1日前,化妆品可以继续使用原有包装标识。届时明年10月1日执法查处期一到,违者,质监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的,处1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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