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自治县农业农村局,有关科研机构,厅机关有关处室、厅属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市场监管总局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强农业农村标准化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19〕120号)精神,根据海南省地方标准《地方标准制修订工作程序》要求,做好2020年农业农村地方标准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符合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方向,尚无国家和行业标准,在全省范围内需协调统一的农业农村相关技术和管理要求,可申报本次地方标准制修定项目。
(二)标龄已超过5年,或不适应海南自贸区、自贸港建设的农业农村地方标准,可申报本次地方标准修订项目。
二、申报重点
(一)突出美丽乡村建设标准化。重点支持乡村产业升级、乡村环境治理、村容村貌提升等支撑乡村振兴相关标准。
(二)突出质量兴农、绿色兴农。重点支持热带农业种苗质量、绿色防控、投入品安全、农业污染治理、产品质量管控、高标准农田建设等支撑现代农业相关标准。
三、有关要求
(一)在申报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前,各单位应在全国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http://std.samr.gov.cn/)检索,确认无国家和行业标准后才提出申请。
(二)拟申报的海南省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如有相关的国际标准、国外标准、省外地方标准或国内团体标准可采用或可参考的,应按照《海南省地方标准采用先进标准管理办法》(琼市监规〔2020〕3号)规定,在《海南省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建议书》(附件1)中明确提出采用与否的意见并阐述理由。
(三)为确保拟制修定标准具有广泛代表性,提倡多个部门、多个单位或多个企业联合制修定标准,特别是生产一线科技人员参与,使制修定的标准更接地气、更具可操作性。
(四)标准编制经费需要财政资金解决的,由市县主管部门或厅业务处室负责列入本级预算予以解决;省政府重点项目经费由我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配合厅其他业务处室予以保障。
(五)申报单位将项目建议书报送我厅对口业务处室初筛,由业务处室评估并在汇总表(附件2)中提出推荐立项、可选立项和暂缓立项的意见建议,于6月30日前将申报资料(盖章、一式三份)、汇总表纸质版和电子版报送我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
联系人:王美官,联系电话:65366023;
邮箱:hnnyzlc@163.com。
附件:1.海南省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建议书
2.海南省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汇总表
海南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
2020年6月10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