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环境保护法》《贵州省地方标准管理办法(试行)》,我厅组织对《贵州省环境污染物排放标准》(DB52/864—2013)进行修订,形成《贵州省环境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拟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现将公开征求意见事项公告如下:
征求时间:2020年9月1日至9月30日
反馈主体:任何个人、单位、企业或组织
电子邮箱:123344086@qq.com
邮寄地址: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黔灵山路217号环保
科技园1号楼311室,水和大气环境研究团队
联系电话:0851-84139968
反馈要求:意见反馈请注明姓名、单位、职务、修改前表述、修改后表述、修改依据等要素。
贵州省生态环境厅
2020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