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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告2021年第7号|征集2021年度内蒙古自治区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立项建议

发布日期:2021-01-21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复制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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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告2021年第7号|征集2021年度内蒙古自治区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立项建议,报送截止2021年3月1日。
  为做好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制定、修订工作,根据《食品安全法》,现公开征集2021年度内蒙古自治区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立项建议,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立项条件与范围
 
  (一)立项建议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紧密围绕保障公众健康和饮食安全,符合我区地方实际。
 
  (二)立项范围应当符合《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卫办食品函〔2019〕556号)的规定。
 
  二、立项申报要求
 
  (一)立项建议应当具备扎实的前期科研基础,标准制定、修订时机成熟。主要技术内容科学合理,在行业内得到广泛认可。立项建议应当包括需要解决的重要问题、立项背景和理由、标准适用范围和技术要求、现有风险监测和评估依据(如有相关材料)、国内外相关标准情况等。
 
  (二)立项建议应当一并提出标准起草项目承担单位。项目承担单位应当为相关领域的技术机构、科研机构、教育机构、学术团体或行业协会,具有标准研制相关工作经验,能够提供相应保障条件,确保按时、保质完成标准起草工作。鼓励项目承担单位联合相关单位组成协作组,共同承担标准起草工作。
 
  (三)项目负责人应当为项目承担单位在职并具有高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人员,熟悉食品安全标准管理法律法规,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和沟通能力,态度严谨,责任心强。
 
  三、报送方式与时限
 
  (一)各单位、组织或个人依法提出的立项建议可通过电子邮件和书面材料向自治区卫生健康委报送。
 
  (二)报送要求。
 
  1.按要求填写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立项建议书(见附件),纸质版加盖公章后报送,电子材料应为加盖公章的PDF扫描件。
 
  2.纸质版邮寄至呼和浩特市新华大街63号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食品安全与药物政策处;电子版发送至邮箱spyzc_wjw@nmww.gov.cn。
 
  3.报送截止2021年3月1日。
 
  联 系 人:程 亮
 
  联系电话:0471—6944323
 
  附件: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立项建议书
 
  2021年1月20日
 
  附件公告7.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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