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6月2日,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评审委员会秘书处发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稀奶油、奶油和无水奶油(征求意见稿)》,意见征求截止2021年7月20日。与现行2010年标准相比,有哪些变化?食品伙伴网对主要变化进行了梳理,供业内参考。
1.术语和定义
修订稀奶油定义,仅允许添加食品添加剂或营养强化剂,与调制稀奶油作出区别。依据行业调研和实际需求,新增调制稀奶油的定义,允许添加其他食品原料但不得包括非乳源性脂肪。修订奶油和无水奶油的定义,删除“经发酵或不发酵”的表述,允许奶油添加其他食品原料,但不得添加非乳源性脂肪等。
关于此次修订中新增的“调制稀奶油”,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发布的《奶油和精制奶油法典标准》(CXS 288-1976)中也有相似的分类“调配稀奶油”,但与我国规定有所差异。在CXS 288-1976中,调配稀奶油是指乳制品调配而成的稀奶油,可加或不加饮用水,最终产品的特点与稀奶油所述产品的特点一致。此外,《奶油和精制奶油法典标准》(CXS 288-1976)还制定了其他的产品分类,如:复原稀奶油和预制稀奶油,且将预制稀奶油又细分为预包装液态奶油、搅打稀奶油、加压包装稀奶油、搅打的稀奶油、发酵稀奶油和酸化稀奶油。
2.理化指标
新增调制稀奶油的理化指标要求,指标数值与稀奶油一致。将脂肪的检验方法修订为GB 5009.6,与检验方法标准的调整保持一致等。
3.微生物限量
删除对致病菌(金黄色葡萄球菌、沙门氏菌)的限量规定,改为“致病菌应符合GB 29921的规定”。另,GB 29921正在修订,而乳制品已纳入其中。
4.其他
新增“4 其他”,明确了术语间的等效性,主要包括:产品标签应标明产品类别;经发酵的稀奶油、调制稀奶油可称为发酵稀奶油、发酵调制稀奶油;经人工调酸的稀奶油、调制稀奶油可称为酸化稀奶油、酸化调制稀奶油;经人工调酸的稀奶油、调制稀奶油可称为酸化稀奶油、酸化调制稀奶油;奶油也可称为黄油,无水奶油也可称为无水黄油。
目前,其他国家/地区相关的产品标法包括,中国台湾发布的《乳脂》(CNS 2878)和《奶油》(CNS 2877);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发布的《黄油》(CXS 279-1971)、《奶油和精制奶油法典标准》(CXS 288-1976)和《乳脂肪制品法典标准》(CXS 280-1973);美国发布的《乳及奶油》(21 CFR PART 131);澳新发布的《奶油》(Standard 2.5.2)等。我国此次对稀奶油、奶油和无水奶油的标准征求意见稿,也是在调研其他国家/地区标法的基础上形成,相信正式发布实施后,将有利于我国该行业内产品的规范性和可操作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