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会员单位、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汕头市化妆品行业协会团体标准的实施,根据《汕头市化妆品行业协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及团体标准制修定流程的规定,汕头市化妆品行业协会组织汕头市化妆品行业协会标准化委员会对 “《T/STHZP 0005—2017眼线膏》、《T/STHZP 0016-2017眼线液》、《T/STHZP 0006—2017沐浴(足)盐》3个团体标准”进行评审立项。经流程审查,标准符合修订立项条件,现批准立项,完成期限至2021年12月。
请参与起草的单位和个人严格按照汕头市化妆品行业协会标准制修订工作要求,严把质量关,切实提高标准制订的质量和水平,增加标准的适用性和实效性,确保高质量,按期完成标准修订工作。
现将批准的STHZP团体标准“《T/STHZP 0005—2017眼线膏》、《T/STHZP 0016-2017眼线液》、《T/STHZP 0006—2017沐浴(足)盐》”等3个团体标准”的信息予以公示(具体信息见附件),如有单位或个人对该标准立项存在异议,请在公示之日起7日内将意见反馈至汕头市化妆品行业协会秘书处。
联系方式:
联系人:林春梅 电话:0754-886581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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