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浙江省电子商务促进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试行)》(浙电促会〔2018〕26号)有关规定,由浙江国贸数字科技有限公司牵头编制的团体标准《跨境电子商务 术语》已完成征求意见并修改定稿。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12月20日-12月27日。
如有异议,请与浙江省电子商务促进会联系。
联系人:陈福棣、姚园
联系电话:0571-87065525、85806719
电子邮箱:zjdscjh@163.com
浙江省电子商务促进会
浙江省电子商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2021年12月20日
附件:
1.浙江省电子商务促进会关于团体标准《跨境电子商务 术语》的公示.pdf
2.《跨境电子商务 术语》.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