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标准计划《生活饮用水检验方法 第8部分:有机物指标》由361(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归口上报及执行,主管部门为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主要起草单位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环境与健康相关产品安全所 、江苏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唐山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湖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广东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深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黑龙江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广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上海市徐汇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秦皇岛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安徽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南京大学环境学院 、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国家城市供水水质监测网无锡监测站 、重庆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浙江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苏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河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山东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北京市城市供水水质监测网昌平监测站 、武汉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长春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江门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茂名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珠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深圳市水质检测中心 、中华人民共和国深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哈尔滨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天津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扬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泰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吉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无锡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合肥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嘉善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湖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舟山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国家城市供水水质监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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