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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市场监管厅关于征集2023年宁夏地方标准立项建议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11-08  来源:宁夏回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厅   复制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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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规定,自治区市场监管厅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地方标准管理办法》程序要求,对2023年度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开展征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各市、县(区)市场监管局,宁东市场监管局,自治区标准化工作协调推进部门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各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规定,自治区市场监管厅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地方标准管理办法》程序要求,对2023年度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开展征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依据自治区党委 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的实施意见》(宁党发〔2022〕31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宁夏回族自治区推动高质量发展标准体系建设方案(2021年—2025年)》(宁政发〔2022〕10号,以下简称《建设方案》)部署,在农业、工业、服务业以及社会事业等领域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和标准化自身发展的范围可以进行申报工作,其他项目及《宁夏回族自治区地方标准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二款所列情形之一的,不予立项。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的项目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申报的项目应满足地方自然条件、风俗习惯等特殊技术要求,在全区范围内具有广泛的规范性、指导性和引领性;

(三)申报的项目应与经济社会发展联系紧密,且属于政府职责范围内的公益类标准;

(四)申报的项目原则上应没有相应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自治区地方标准;

(五)申报的项目应符合地方标准的制定层级(属于全国范围内或全国某行业范围内的技术要求不应申报)。

三、申报重点方向

(一)各行业主管部门必须申报完成的地方标准。

按照《实施意见》要求,2023年应完成“六新六特六优”产业中“装备制造、现代化工、轻工纺织、冷凉蔬菜、现代物流、现代金融、健康养老、电子商务和会展博览”9个产业标准体系的构建,分别形成《宁夏“六优”“六特”“六新”产业高质量发展标准体系》的系列地方标准,与已批准发布的《宁夏“六优”产业高质量发展标准体系  第1 部分 新型材料》《宁夏“六特”产业高质量发展标准体系  第1 部分 葡萄酒》《宁夏“六新”产业高质量发展标准体系  第1 部分 文化旅游》等地方标准形成产业高质量发展标准体系集合。其他要求构建标准体系的产业和领域应进行申报。

按照《建设方案》要求,2023年在生态环境保护及水治理、优势农业、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城乡融合发展等领域,各行业主管部门应完成标准体系的构建以及任务要求制定的标准(参见《建设方案》附件2、3)。

按照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厅《关于公布 2021 年宁夏回族自治区地方标准复审结论的通告》确定的修订地方标准项目进行申报。

(二)农业、工业、服务业以及社会事业等领域重点申报方向。

1.农业、林业领域。绿色生产产业:现代农业、农业投入品质量、低碳农业、机械化、现代生态农业经营、适度规模养殖、循环型生态农业、产品绿色设计、绿色包装等。乡村振兴产业:人居环境改善和治理、农村卫生厕所和治理、乡村休闲旅游、乡村康养、农村文化保护利用、数字乡村等。林业产业:林业基础、信息化、清洁生产、生物安全、基础设施建设、特色林业产品等。

2.工业领域。碳达峰碳中和:碳排放监测、评估与核算,碳足迹、碳标签评价,碳排放交易与管理,碳中和实施与评估、可再生能源、生态碳汇、碳捕集利用与封存等。生态环境: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开发利用、水资源治理、污染物防控与治理、环境污染风险评估、生态价值、资源评估等。绿色发展:绿色消费、绿色工厂、绿色园区建设、绿色制造标准、园区生态环境、空间布局、基础设施共享、产业共生耦合、近零排放等。

3.服务业领域。文化旅游产业:文旅融合、红色旅游、沙漠旅游、葡萄酒旅游、星空旅游等。商贸服务产业:电子商务、交易保障、数据应用、电子商务产品追溯和检测、电子商务诚信、信息技术、物流服务与管理、冷链服务、现代物流、批发零售服务等。

4.社会管理与公共服务领域。新型城镇化:城乡基础设施、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基础综合及城市治理等。社会治理:政务服务、消防安全、数字社会、数字政府、营商环境、网络安全、基层社会治理数据共享等。公共服务:公共安全、智慧养老、未成年人服务、婴幼儿照护、残疾人服务、智慧医疗、智慧教育、拥军优抚、志愿慈善、公共文化等。

5.其他急需制定的项目。

四、申报要求

(一)申报的项目应对接我区经济、社会和产业发展需求,参照重点申报方向,加强对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自治区地方标准的分析和研制,注重填补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空缺,健全和完善我区地方标准体系。

(二)有项目申报意愿的组织或者个人向自治区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自治区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汇总后统一向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厅申报。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厅不直接受理非行业主管部门的项目申请。提交行业主管部门申请前可提交相关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征求意见。

(三)为提高立项评审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起草单位要做好前期调研工作,建议起草单位提前编制标准草案,科学合理确定立项项目名称。立项项目正式下达后,名称原则上不得更改。

(四)行业主管部门对征集的项目应按照系统性、协调性、科学性的原则进行遴选和评估,择优申报。禁止通过制定产品质量及其检验方法地方标准等方式,利用地方标准实施妨碍商品、服务自由流通等排除、限制市场竞争的行为。

(五)申报项目涉及其他行业的,自治区行业主管部门应主动与其他行业部门进行协调,并在项目申报书中写明协调情况与协调结果。协调未果的暂缓申报。

(六)行业主管部门于2022年12月30日前将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立项计划申报函(含2023年宁夏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汇总表、宁夏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申报书,见附件1、2)(纸质版)报送至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厅标准化处,逾期不报或材料不齐、材料未签字或盖章的不予受理。无特殊情况年内不再增补立项计划。

联 系 人:王  庆  丁  晖

联系电话:0951-5672231 5672331

邮箱地址:nxscjgtbzhc@163.com <mailto:nxscjgtbzhc@163.com>

附件:1.2023年宁夏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汇总表   

2.宁夏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申报书

自治区市场监管厅

2022年11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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