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地方标准管理办法》《上海市地方标准管理办法》规定,现将《居民生活用水定额》地方标准征求意见稿及编制说明予以公示,面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期限为2023年2月1日至3月2日。
公开征求意见期间,相关单位和个人若对标准文本有修改意见,可以通过电话、电子邮件、信函等形式反馈。市市场监管局将在公开征求意见期满后组织专家对上述地方标准开展技术审查。
联系人:宋胜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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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居民生活用水定额》(征求意见稿)及编制说明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2月1日
《居民生活用水定额》(征求意见稿)
《居民生活用水定额》编制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