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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食品药品企业质量安全促进会关于征集2023年团体标准项目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2-06  来源:中国食品药品企业质量安全促进会   复制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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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根据《中国食品药品企业质量安全促进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中国食药促进会现面向各分支机构、会员单位及其它有关单位组织开展2023年度团体标准计划项目征集工作。

各会员单位及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及《团体标准管理规定》等文件精神,进一步推动食品、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等“三品一械”行业标准化、规范化发展,满足市场、行业和企业发展需求,根据《中国食品药品企业质量安全促进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中国食药促进会现面向各分支机构、会员单位及其它有关单位组织开展2023年度团体标准计划项目征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立项范围

立项申报应立足食品、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等“三品一械”行业的实际需求,围绕“三品一械”相关的技术、产品、应用、服务等方面,聚焦新产品、新技术、新业态,填补标准空白。

二、申报要求

(一)选题标准应与现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无交叉、无重复;

(二)标准内容应与现有的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协调一致,且团体标准的技术要求不得低于国家强制性标准的相关技术要求,鼓励制定高于推荐性标准相关技术要求和具有国际领先水平的团体标准;

(三)选题应具有科学性和前瞻性;

(四)拟编标准应内容成熟,具有可靠性、先进性,具备实施应用的条件;

三、申报程序

(一)请申报单位规范完整填写并提交《中国食药促进会团体标准制修订项目建议书》电子版(附件2)和纸质盖章版各1份,若已有标准草案及其论证材料则一并报送;

(二)中国食药促进会根据申报情况,适时组织专家进行审查并给出是否批准立项的建议。经审查批准立项的团体标准项目将在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www.ttbz.org.cn)和协会官网(www.fdsa.org.cn)发布立项通知;

(三)团体标准立项后,申报单位需按照《中国食品药品企业质量安全促进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附件1)流程及上报材料填报要求开展标准编制工作;

(四)报送时间:即日起至2023年6月30日。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冯斯雯010-62484982,15201081539

    黄新望18618495592

邮箱:FDSA@fdsa.org.cn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霄云路32号食品科技大厦3层

中国食品药品企业质量安全促进会

2023年2月1日

关于征集2023年团体标准项目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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