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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征集2023年度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立项建议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2-16  来源: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复制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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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征集2023年度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立项建议的通知,请于2023年3月15日前将立项建议的电子版和书面材料报送至上海市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审评委员会秘书处(以下简称秘书处)。

各有关单位:

根据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为做好本市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制定、修订工作,我委自即日起向社会公开征集2023年度本市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立项建议。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立项依据和范围

申请本市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的立项建议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和《上海市食品安全条例》的相关要求,对地方特色食品,没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可以制定立项。其范围包括地方特色食品的食品安全要求、与地方特色食品的标准配套的检验方法与规程、与地方特色食品配套的生产经营过程卫生要求等,不包括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包括通用标准)已经涵盖的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保健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农药兽药残留、列入国家药典的物质(列入按照传统即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物质目录的除外)等。

二、立项申报要求

(一)标准项目承担单位应具备起草食品安全地方标准所需的技术能力和水平;能够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制定、修订所需要的技术工作;在承担项目所涉及的领域内无利益冲突;能够提供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制定、修订工作所需人员、经费、科研等方面的资源和保障条件;能够按照要求完成相关起草任务。鼓励相关单位联合提出立项建议。

(二)立项建议的标准应当具备扎实的前期科研基础,有充分的研究数据和结论,提交立项建议的同时应当提供需要解决的重要问题、立项背景和理由、标准适用范围和技术要求、国内外相关标准情况、现有风险监测和评估依据等。

(三)标准起草工作的负责人由标准项目承担单位指定,应当在食品安全及相关领域具有较高的造诣和业务水平,熟悉国内外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

(四)申请的立项建议不应与国家卫生健康、农业农村、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正在开展的标准项目重复。

三、报送时限与程序

请于2023年3月15日前将立项建议的电子版和书面材料报送至上海市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审评委员会秘书处(以下简称秘书处)。

(一)电子文件报送。按照《上海市2023年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制定、修订立项建议书》(见附件,以下简称《建议书》)填写,与支持性材料一并发送至电子邮箱:zhangyepiao@hs.sh.cn。

(二)纸质文件报送。将所填写的《建议书》及相关支持性材料加盖本单位公章,邮寄至秘书处(电话:33976197,地址:常熟路280号,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监督所食品科,邮编:200031,传真:33976446)。

附件:上海市2023年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制定、修订立项建议书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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