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我委下达的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市生态环境局组织完成了天津市强制性地方标准《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海水养殖尾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的编制工作,现对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请于2023年5月25日前将《意见反馈表》反馈至天津市生态环境局。逾期未反馈,视为无意见。
天津市生态环境局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法规处;联系人:崔金鹏;
联系电话(传真):022-87671549;
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标准化处;联系人:何梅;
联系电话:022-27182063
附件:1. 《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
2. 《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
意见反馈表
3. 《海水养殖尾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
4. 《海水养殖尾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
意见反馈表
2023年4月23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附件1《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docx
附件2《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意见反馈表.wps
附件3《海水养殖尾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doc
附件4《海水养殖尾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意见反馈表 .wp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