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会员单位及相关单位:
根据《广西酿酒协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由广西酿酒协会技术委员会牵头,广西天龙泉酒业有限公司、河池市产品质量检验所、广西德胜红兰酒业有限责任公司、广西横县创志酒业有限公司、广西轻工业科学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和广西壮族自治区轻工产品质量检验站参与起草申报的《复合米香酒》和《复配米酒》团体标准,经我会评审,符合立项条件,现予以批准立项。
请标准起草单位按照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民政部制定的《团体标准管理规定》和《广西酿酒协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严把质量关,在项目推进中加强与有关方面的协调,广泛听取意见,及时完成各阶段工作任务。同时,为使该立项标准的制订更加科学合理,欢迎与立项标准相关的科研、使用、管理单位或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该项标准的编制工作。
如有单位或个人对该标准项目存在异议,请在公告之日起,30日内将意见以书面形式反馈至协会秘书处。
联系人:蒙秋艳
电 话:0771-4304351、15289684795
邮 箱:gxjx2009@yeah.net
广西酿酒协会
2023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