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会员单位、有关单位:
根据《浙江省产品与工程标准化协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浙产工标协〔2017〕1号)的相关规定,所申报的《既有农业灌溉工程验收规范》《农村饮用水规模化供水评价规范》团体标准符合立项条件,现批准立项。
请各单位严格按照相关要求抓紧组织实施,严把标准质量关,切实提高标准制订的质量和水平,增强相关标准的适用性和有效性。
浙江省产品与工程标准化协会
二〇二三年二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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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浙江省产品与工程标准化协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浙产工标协〔2017〕1号)的相关规定,所申报的《既有农业灌溉工程验收规范》《农村饮用水规模化供水评价规范》团体标准符合立项条件,现批准立项。
请各单位严格按照相关要求抓紧组织实施,严把标准质量关,切实提高标准制订的质量和水平,增强相关标准的适用性和有效性。
浙江省产品与工程标准化协会
二〇二三年二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