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及个人:
2023年5月29日,根据《中山市环境科学学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程序,中山市环境科学学会组织专家对2023年第一批团体标准进行了立项论证,并在中山市环境科学学会网站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符合立项要求,现予以立项。
请标准起草单位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严把质量关,遵循开放、透明、公平的原则,广泛听取意见,确保标准的适应性和准确性,按计划完成标准编制工作。
联系人:黄子晴
联系方式:0760-88791186
电子邮箱:zsess@126.com
中山市环境科学学会
2023年6月13日
中环学函〔2023〕15号关于中山市环境科学学会2023年第一批团体标准立项的公告.pdf
相关标准如下:有机废气治理用活性炭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