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工作启动
备案过程中不收取任何费用
本报讯 (记者冯立中 通讯员许克三 赵 影)为了更好地落实《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安徽省卫生厅近日开始对食品安全企业标准进行备案。为此,安徽省还专门制订了《安徽省食品安全备案实施细则》。
今年6月1日开始实施的新的《食品安全法》规定,食品生产企业制定的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应在组织生产之前向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备案。经过一个多月的努力,安徽省卫生厅制订了《安徽省食品安全备案实施细则》,对具体的工作程序作出了安排,并将此制成“八公开”材料,在省政务中心网站上进行公布。
该省规定,食品生产企业整理好相关材料,到省政务中心卫生厅窗口登记受理;对符合规定要求的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在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即可完成备案工作,在备案过程中不收取任何费用。
据安徽省政务中心卫生厅窗口工作人员介绍,有国家标准、地方标准或行业标准的生产企业可以执行相关标准,不需要进行备案;2009年6月1日前已经在质量监督部门备案的企业标准,在备案有效期限内继续有效,不需要重新向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备案;若确实需要办理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企业标准的内容和编制说明应符合《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办法》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