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山东省知识产权服务业协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协会标委会与及相关专家对《山东知名商标品牌评价规范》进行了立项评审,所申报的团体标准符合立项条件,现批准立项。
请各起草单位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组织开展团体标准制定工作,严把标准质量关,增强标准的适用性和有效性,按时完成该标准的编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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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山东省知识产权服务业协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协会标委会与及相关专家对《山东知名商标品牌评价规范》进行了立项评审,所申报的团体标准符合立项条件,现批准立项。
请各起草单位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组织开展团体标准制定工作,严把标准质量关,增强标准的适用性和有效性,按时完成该标准的编制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