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辽宁省品牌建设促进会团体标准制定程序》有关规定,经辽宁省品牌建设促进会专家委员会批准,现将拟立项团体标准项目名单(见附件)予以公示。如有单位或个人对标准项目的立项存在异议,请在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实名以书面方式向我协会秘书处反映,并请提供必要的证据材料和联系方式,以便核实查证,我协会将予以严格保密。
特此通知。
秘书处联系人及电话:冯飞13840444729
地址: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东路34号
附件:辽宁省品牌建设促进会团体标准拟立项项目名单
辽宁省品牌建设促进会
2023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