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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接国家新标 大商所修改大豆玉米期货合约规则

发布日期:2009-09-01   复制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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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对接国家新标 大商所修改大豆玉米期货合约规则

    大商所8月28日发出通知称,对黄大豆1号、黄大豆2号及玉米期货合约相关规则进行修改,以与9月1日起执行的大豆、玉米新国标相衔接。同时,为保持市场的稳定和连续性,修改后的合约质量标准自新挂牌合约开始执行,已挂牌合约仍执行原规则,新注册的黄大豆1号、黄大豆2号、玉米标准仓单将自9月1日起执行新国标中关于标签标识的强制性规定。

    国家标准变脸

    2009年3月28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发布了新的《玉米》(GB 1353-2009)和《大豆》(GB 1352-2009)等国家标准,新标准将于2009年9月1日起正式实施。

    新大豆标准中,主要修改项目有11项,玉米标准7项。在新的大豆国家标准中,对原标准适用范围进行了修订,调整不完善粒分类和归属,对大豆分类进行了修改;对质量指标进行了修订,提出了高油大豆、高蛋白大豆的质量指标,增加了判定规则标签要求等;新标准以完整粒率作为定等指标,杂质、水分、色泽气味为限制指标。大豆异色粒指标调整为类别控制指标,即类别控制指标为≥95%.

    在新的玉米国家标准中,主要调整了等级级数、修改了容重测定方法,增加了水分大于18%的玉米容重测定等方法,调整了不完善粒指标,增加了检验规则和标签标识要求等。新国标依然以容重作为定等指标,不完善粒、杂质、水分、色泽气味为限制指标。互混指标没有改变,但调整为类别指标,即类别控制指标为大于等于95%.

    系统修改合约相关规则

    市场研究人士表示,由于新国家标准相关条款为强制执行内容,故现行的黄大豆1号、黄大豆2号和玉米期货合约质量标准等规则需要进行相应修改,从而响应政策要求,与新国标相衔接。从这次修改可以看出,新的合约相关规则在执行国家新标准同时兼顾对原期货合约相关规则的继承,考虑了现货贸易和行业惯例,扩大了商品可供交割量,利于促进市场功能的发挥。

    这位人士同时表示,本次国家新国标及新期货合约从形式上看修改较大,但对市场的实质影响都不大。如现行的期货合约质量标准与新国标并没有冲突,大豆新老国标定等指标"纯粮率"与"完整粒率"指标可以通过公式相互转换,玉米新老国标定等指标"容重"的测定也可按相应数值进行换算,其换算出来的部分商品在级别上虽有差异,但在期货交割时升贴水标准与原合约规则升贴水标准基本相当。同时,为保持市场的稳定性和价格的连续性,修改后的合约质量标准自新挂牌合约开始执行,已挂牌合约仍旧执行原规则,符合"老粮老办法,新粮新办法"的行业通行做法,避免了因合约规则的修改而给市场带来震动。鉴于包装物标签标识为新国标强制执行标准,故与现货商品流通相统一,新注册的标准仓单自9月1日新国标生效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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