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我省地方标准管理质量和实施水平,不断优化标准存量结构,实现动态维护更新,根据《标准化法》《山西省标准化条例》《省级地方标准管理办法》等规定,我局对2018年12月31日前发布且现行有效或有关单位提出应及时复审的433项省级地方标准进行复审,其中,继续有效60项,修订107项,废止266项。现将复审结论予以公示,公示期2023年12月27日起至2024年1月8日止。
公示期内,任何单位或个人如对上述结果持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将异议内容和有关证明材料送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以单位名义提出异议的,须加盖单位公章并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以个人名义提出异议的,须有本人签字,并附联系方式(以信函邮戳时间为准)。逾期或匿名异议不予受理。
联系人:标准管理处 李昆 联系电话:0351-7680100
通讯地址:太原市小店区长风街108号(注:邮寄信封上请注明“地方标准复审”)邮政编码:030006
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2月27日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