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单位、专家:
根据《山东省食品质量促进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经研究, 我会同意山东省食品质量促进会标准化委员会提出的《食品质量品评师等级认定规范》团体标准的立项和制定工作,特此公告。
如对标准项目立项和制定有异议,请自公告之日起 5个工作日内将书面意见反馈联系人。
联系人及电话: 卞璨慧 13573175397
邮 箱: canhuibian@163.com
山东省食品质量促进会
2024年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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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单位、专家:
根据《山东省食品质量促进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经研究, 我会同意山东省食品质量促进会标准化委员会提出的《食品质量品评师等级认定规范》团体标准的立项和制定工作,特此公告。
如对标准项目立项和制定有异议,请自公告之日起 5个工作日内将书面意见反馈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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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食品质量促进会
2024年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