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浙江省计量与标准化学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的规定,经专家评估论证,现同意《碳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要求 总则》《碳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要求 发电企业》《碳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要求 钢铁企业》《碳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要求 化工企业》《碳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要求 石油化工企业》《碳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要求 水泥企业》《弱有众扶体系建设规范》7项团体标准立项。
请标准起草单位按照团体标准工作要求和相关管理规定,落实任务分工,组织开展团体标准制定工作,严格把控标准质量关,增强标准的适用性和有效性,按时完成标准制定任务。
浙江省计量与标准化学会
2024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