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全省农业地方标准立项工作,按照《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4年度省级地方标准立项指南的通知》(晋市监发〔2024〕32号)(以下简称《指南》)(详见附件1)要求,决定征集2024年度山西省农业农村领域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重点
耕地和种子两个要害领域的标准;高标准农田建设投入和管护标准;旱作农业的生产技术、畜牧业高质量发展标准;农业科技和经营管理现代化领域的标准;农业节能低碳技术标准;农业农村领域科技特派员制度配套的标准,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的标准;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标准;乡村振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防止返贫监测、落实帮扶措施的标准等。
二、申报要求
省级农业地方标准立项应符合《指南》“三、申报要求”所有规定。为确保申报标准的先进性、适用性、引领性,此次标准制修订工作本着“提质扩面、查遗补漏”的原则,坚持由规模数量向质量效益转变,强化前期预研,扎实研究基础,提升标准质量。
起草组人员应当掌握标准化政策、熟悉地方标准制修订程序,至少有2名具备副高以上技术职称并参与起草过国际、国家、行业标准或主持起草过地方标准的同志,项目负责人(第一起草人)需有参与过标准编写的经历,确保标准编写的质量。项目申报的起草组成员应真实反映起草人在标准起草工作中体现的真实作用。参与地方标准的起草人员数量,管理服务类标准一般不超过15人,技术类标准一般不超过20人。每个标准的牵头起草人(标准中排名前三)已立项的在研项目超过5个的,原则上不再立项新的项目。每年新立项项目,牵头起草人(标准中排名前三)每人不超过3个,配套省委、省政府重大紧急任务的项目除外。
三、材料报送
(一)材料清单
1.山西省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申报书(格式详见附件2);
2.查新查重报告;
3.地方标准草案;
4.制定标准的有关政策依据;
5.起草人中具备副高以上职称的职称证复印件(2名)和其起草过标准的业绩证明;
6.实施地方标准的具体措施(资金保障、宣贯和培训等);
7.有研究基础的项目,应当提交前期研究形成的科研报告、调研报告、实验验证报告、统计分析报告等;
8.标准涉及知识产权的,提供知识产权证书复印件及知识产权持有人授权文件,并在项目申报书中应加以说明;
9.有技术指标的应当提交不少于3个检验检测机构的检测报告;
10.申报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的地方标准,应当提交获批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的文件和相关材料。
11.2024年山西省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汇总表(格式详见附件3)。
(二)报送要求
材料清单1、2、3、4、5、6、11项为必备材料。申报材料应使用A4幅面正反打印,封面统一为淡蓝色卡纸,每个项目胶装2册。山西省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汇总表需加盖单位公章,一式一份,并提供word格式的电子版。另外,需提供PDF格式的每个项目的标准文本电子版。注:查新查重报告需包含标准文本内容的查新查重情况说明。
牵头起草单位将纸质材料及电子文档于2024年3月25日前报送省农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
四、联系方式
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
联 系 人:安佰鲜
联系电话:0351-8235283
省农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
联 系 人:戴润芳 郭 郁
联系电话:0351-4048053
地 址:太原市迎泽区农本巷农业大厦612
邮 箱:sxnybwh@163.com
附件:1.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4年度省级地方标准立项指南》的通知
2.山西省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申报资料
3.2024年山西省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汇总表
山西省农业农村厅
2024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