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标准委、民政部《团体标准管理规定》和《中国林业与环境促进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水土保持技术服务单位服务能力评价规范》与《水生态修复与水环境治理服务单位服务能力评价规范》业已立项,现征集作为参编单位,通知如下:
一、参与条件
1、积极参与标准编制工作,完成起草组分配的标准编制任务。
2、按时参加标准编制研讨会议和相关活动,针对相关编制材料反馈意见建议。
3、能够保障有固定的标准化人员参加标准编制工作。
4、标准编制需相应经费,将由各参编单位共同承担,主要用于标准编制过程的试验费、调研费和专家咨询费等。
二、《水土保持技术服务单位服务能力评价规范》《水生态修复与水环境治理服务单位服务能力评价规范》团体标准的征集和起草等工作,由中水科(北京)水利管理中心负责。
服务热线:15102719024
中国林业与环境促进会标准工作委员会
2024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