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团体标准管理规定》等有关文件的精神,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促进团体标准化工作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厦门市药学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试行)》,经研究,决定下达“厦门市药学会关于《厦门市药品网络销售配送管理指引》团体标准立项的通知”。请相关单位认真落实和实施项目计划,在标准起草中加强有关方面的协调,广泛听取意见,保证标准质量和水平,按时完成团体标准制定任务。
标准制定过程中如有问题,请联系厦门市药学会秘书处。
联系人:闫佳怡 0592-5280072
附件:团体标准清单
厦门市药学会
2024年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