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和省委十三届六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和《黑龙江省“十四五”标准化建设发展规划》,扎实推进我省国家标准化创新发展试点工作,深化地方标准管理制度改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地方标准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6号)等有关规定,现面向全省广泛征集2025年黑龙江省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立项原则
(一)申报项目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适应黑龙江省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实际需要,满足黑龙江省地方自然条件、风俗习惯等特殊技术要求。
(二)制定地方标准应当遵循开放、透明、公平的原则,有利于科学合理利用资源,推广科学技术成果,提高经济效益、社会效益、质量效益、生态效益,做到技术上先进、经济上合理。
(三)禁止通过制定产品质量及其检验方法地方标准等方式,利用地方标准实施妨碍商品、服务自由流通等排除、限制市场竞争的行为。
二、征集范围
围绕落实国家重大战略部署,省委、省政府重要决策和专项规划,统筹推进农业、工业、服务业和社会事业等领域地方标准体系建设,重点突出《黑龙江省开展国家标准化创新发展试点工作方案》中的八项标准化工程中所需的地方标准研制,以标准赋能“六个龙江”建设和构建“4567”现代产业体系,为我省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提供标准支撑。
(一)农业农村领域。重点在粮食安全、黑土地保护利用、种子安全、优质高产粮食生产、高附加值经济作物生产、林草碳汇、饲草料生产、规模化养殖、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农村基础设施、农业服务和农业农村水利等领域开展地方标准研制。
(二)工业领域。重点在数字经济、生物经济、航空航天、电子信息、新材料、高端装备、农机装备、汽车、化工、轻工、冰雪装备、建筑节能改造、现代农房、设备更新、城市更新、寒区建筑基础设计、寒区交通基础设施、智慧物流、服务型制造等领域开展地方标准研制。
(三)服务业领域。重点在网络安全、金融服务、商贸流通、平台经济、批发零售、餐饮住宿、家庭服务、旅游服务、养老服务、婴幼儿照护、文化保护、冰雪经济(冰雪运动、冰雪文化、冰雪旅游)等领域开展地方标准研制。
(四)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业领域。重点在基层治理、社会工作、公共安全、防灾减灾、政务服务(智慧政务)、机关事务管理、知识产权(标准和专利融合)、中医药发展、医疗保障服务、卫生健康服务、疾病预防、气象服务(品牌培育)、公共教育、市场监管等领域开展地方标准研制。
(五)生态文明领域。重点在生态保护修复、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建设、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自然资源大数据平台建设、矿产资源管理、新型基础测绘、低空经济以及水、气、土、固废的监测与污染治理等领域开展地方标准研制。
(六)修订项目。“标龄”超过5年,先进性、适用性较低,配套的政策或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已修改,经复审需修订的地方标准。
三、有关要求
(一)省级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进行项目收集、遴选和审核推荐工作,亦可组织省级相关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开展本行业、本领域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的收集、遴选和审核推荐工作。鼓励任何单位和个人提出地方标准项目建议。支持民营企业、中小微企业、外资企业依法平等参与地方标准研制工作。
(二)地方标准立项计划下达后,起草单位应于15个月内完成报批稿,在规定期限内不能完成报批稿的,省级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提前2个月向省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省市场监管局)书面说明原因和申请延期时间。经同意后,可以延期,延期不得超过6个月。未提出延期申请的,到期后项目自行终止。
(三)立项计划下达后,因客观情况变化确需变更标准名称、主要起草单位的,须由主要起草单位提交书面申请,由省级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函报省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省市场监管局),经省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省市场监管局)同意后调整。
(四)省级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本行业立项项目管理,督促起草单位按期完成计划项目。起草单位存在未完成项目计划的情况,除政策配套或急需的标准项目外,原则上限报新的地方标准项目。
(五)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内容涉及专利的,依据《标准制定的特殊程序第一部分:涉及专利的标准》(GB/T 20003.1—2014)和《标准必要专利反垄断指引》有关规定执行。
(六)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公平竞争审查制定实施细则》《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细则》有关规定,地方标准正式发布前,须由省级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出具公平竞争审查意见。
四、申报方式
(一)提出立项申请的起草单位应提交以下材料:
1.《黑龙江省地方标准项目建议书》(见附件1)
2.地方标准草案(按照GB/T1.1—2020要求编写,详细列出标准的范围和主要技术内容,至少编写到二级条目;修订标准的,需说明拟修订内容)。
(二)省级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填报《黑龙江省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汇总表》(见附件2),于2025年1月27日前,将《黑龙江省地方标准项目建议书》和拟立项地方标准草案等材料的纸质版(一式二份、加盖公章)一同报至省市场监管局标准化处,并将电子版发至指定邮箱。
省市场监管局标准化处联系人:荆淑秋,联系电话0451-87979653,电子邮箱:1003427@qq.com。
附件:1.黑龙江省地方标准项目建议书
2.黑龙江省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汇总表
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