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自治区计量测试研究院,自治区各专业计量技术委员会,各有关单位: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计量技术规范制(修)订工作办理程序(修订稿)》(新市监量〔2024〕91号)要求,自治区市场监管局结合工作实际,现就项目征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范围
(一)列入《实施强制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未发布或已不适用国家计量检定规程的计量器具,依据从严控制原则,可申报制定地方计量检定规程;未列入《实施强制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未发布或已不适用国家计量技术规范的计量器具,可申报制定地方计量技术规范。
(二)针对国家和自治区计量技术规范体系薄弱环节,鼓励各类计量技术机构、有关社会组织、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和计量器具制造企业等单位要结合自治区高质量发展和法制计量需求,通过调研、科学实验论证,提出切实可行的申报项目。
(三)对支撑能源资源有效利用、产业绿色低碳转型和民生计量监管,具备科学性、创新性的测量方法、测量程序、比对方法、标准参考数据技术要求、算法溯源技术方法等,可申报制定地方其他计量技术规范。对碳排放测量方法、碳关键参数测量、碳计量监测设备校准、碳排放计量模型和碳排放计量数据质量评价方法项目优先支持。
(四)全区现行地方计量技术规范已不适应现行法律法规、管理和技术要求,仍存在使用需求的,可申报修订地方计量技术规范。对已列入市场监管总局、其他行业主管部门和自治区计量技术规范制(修)订计划的不在征集范围内。
(五)2025年自治区地方计量技术规范宣贯计划项目,由各专业计量技术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提出,经区局审核通过后组织实施。各技术委员会申报国家计量技术规范宣贯项目不少于1项,自治区地方计量技术规范宣贯项目不少于2项。
二、申报条件
(一)各申报单位要深入调查研究,倡导以强带弱、以老带新,并在相关专业领域具备一定生产、经营或从业经历的技术人员,可推荐参加相应领域规范的制(修)订项目。
(二)申报项目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要求,应与相关国家、行业技术性文件、标准相协调,具备科学性、先进性、经济性和可操作性,且未纳入近期全国计量专业技术委员会或行业主管部门制(修)订计划。
(三)申报单位应为独立法人,具备制定相关计量技术规范的技术实力,现有技术基础等条件能够满足规范实施要求,具备规范中主要方法的技术验证手段,且已形成规范编写框架(或初稿)。如涉及相关科研成果尚未开展实际应用的,应有充分证据证明其可用于开展相应检定、校准、测量工作。
三、有关要求
(一)各单位要充分发挥专业和人才优势,积极组织申报项目,要深入调研动员,严格程序规范,统筹申报,优中选优,保证计量技术规范的质量。
(二)各专业计量技术委员会应对征集到的立项建议进行初次评估,区局组织专家对经初次评估后认为适合的立项申请进行评审,符合要求的项目将列入自治区项目立项计划,请项目申报单位做好现场答辩准备。
(三)各申报单位要注意与国家各专业委员会、其他省(市、区)市场监管局及本专业领域相关单位保持有效沟通,交流计量科研经验,不断提升我区科学计量水平。各单位在报送申报材料前要查新确认所申报项目未列入国家制修订计划,注明与相似国家规范、行业规范和地方规范之间的差异性、创新性等。
请各申报单位、各专业计量技术委员会分别填写《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计量技术规范制(修)订项目申请书》(见附件1)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计量技术规范宣贯项目申报表》(见附件2),并于2025年2月7日前报送指定邮箱(盖章版和电子版各一份)。
区局计量处:艾克热木0991-2848030,15699100205
自治区法制计量技术委员会:李晓宇 13579285968
邮箱:562185424@qq.com
附件:1.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计量技术规范制(修)订项目申请书
2.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计量技术规范宣贯项目申报表
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2月27日
(此件依申请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