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卫健委、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省疾控中心,委直属各单位,福州大学、福建医科大学、福建中医药大学各附属医院:
为进一步加强卫生健康标准化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福建省标准化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现公开征集2025年度省卫生健康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福建省卫生健康地方标准应当结合我省实际,满足卫生健康行业需要,围绕国家、省级重大发展战略,推动我省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等方面制定卫生健康地方标准项目。
重点范围:
(一)医疗卫生服务相关标准:优质医疗资源扩容和区域均衡布局,基层医疗卫生服务,医疗应急救治,分级诊疗,规范药品供应使用管理,医院感染控制、血液安全标准等;
(二)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相关标准:促进“三医”协同发展和治理导则,市域基层首诊与双向转诊服务规范,县域医防协同服务规范,“联合病房”建设与运营规范等;
(三)公共卫生服务相关标准:爱国卫生运动,健康促进,重大慢性病健康管理,心理健康和精神卫生,放射卫生等;
(四)重点人群健康保障相关标准:优生优育,妇幼健康,老年健康,职业健康等;
(五)卫生健康事业创新发展相关标准:医疗卫生健康领域新技术、新服务和新业态等;
(六)卫生健康事业安全发展和技术支撑相关标准:卫生健康信息化建设,实验室生物安全,医疗卫生机构安全生产等;
(七)两岸共通标准。
征集范围不包括食品安全标准。
二、申报材料
(一)福建省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申报书。
(二)标准草案。标准草案应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三)标准项目内容涉及专利的,应提供专利的相关证明及专利持有人授权文件。
(四)标准申报单位为市级及以下医疗卫生单位的,应提供设区市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同意立项的文件。
三、申报要求
(一)申报单位应在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提出立项申请,为项目提供必要的组织、人力和经费等保障。
(二)各申报单位需通过福建省标准质量工作管理系统网站注册登录后上传电子版材料进行申报。
(三)福建省地方标准立项分为上、下半年申报。申报材料包括纸质材料(一式一份)和电子版分别于1月25日和7月25日前提交至省卫健委政法处。我委组织统一审查后,符合立项要求的项目将推荐至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福建省标准质量工作管理系统网站地址:http://220.160.53.129:8090/mstd-external-business-web/login
联系人:张梅曦,电话:0591-87752510
邮寄地址:福州市鼓楼区鼓屏路61号。
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5年1月9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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