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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2012年检验检疫行业标准复审结论公示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07-02  来源:国家认监委   复制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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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2012年检验检疫行业标准复审的初评和复评工作已经完成,现将复审结论进行公示,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认办科函〔2012〕146号

  各直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各检验检疫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2012年检验检疫行业标准复审的初评和复评工作已经完成,现将复审结论进行公示(见附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示期

  复审结论公示期为一个月,本次公示截止时间为2012年7月21日。

  二、意见反馈方式

  1.各单位和个人如有反馈意见,应形成书面材料,在公示期内邮寄到国家认监委科技标准部标准管理处(以邮戳为准)。单位意见应加盖单位公章,个人意见应留本人真实姓名、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通信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9号,邮政编码:100088。

  2.公示期内如有相关咨询事宜,请与国家认监委科技标准部标准管理处冯增健联系,联系电话:010-82262774。

  三、其他要求

  1.各直属检验检疫机构标准化管理部门负责本单位具体工作的组织,应及时汇总和报送反馈意见。

  2.复审修订项目应以我委正式下达的复审修订计划为准。

  附件:2012年检验检疫行业标准复审结论(公示稿)

  二○一二年六月二十一日

  附件:文件扫描件

  附件:2012年检验检疫行业标准复审结论(公示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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