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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2014年江西省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跟踪评价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08-15  来源:江西省卫生计生委   复制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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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江西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2014年江西省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跟踪评价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设区市卫生局、省卫生监督所,有关卫生监督机构:
 
  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印发2014年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跟踪评价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卫办食品函〔2014〕619号),为做好我省2014年食品安全标准跟踪评价工作,特制订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对有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执行情况进行调查,了解标准实施情况并进行分析和研究,提出标准实施情况和标准修订相关建议。
 
  二、工作任务
 
  我省2014年对《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2762-2012)、婴幼儿配方食品相关检验方法标准、《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GB14880-2012)和《蒸馏酒及其配制酒》(GB2757-2012)4项国家标准开展跟踪评价工作。
 
  三、具体内容和分工
 
  (一)《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2762-2012)跟踪评价
 
  1、问卷调查: 对4类食品生产企业(谷物及其制品、水产及其制品、蛋及蛋制品、婴幼儿配方食品或辅助食品)开展问卷调查(统一采用附表1-1),每类产品企业15家以上;监管机构10家以上;检验机构10家以上;科研专家30名以上。(科研专家问卷调查由省疾控中心负责,其他问卷调查由省卫生监督所组织,有关市、县卫生监督机构具体实施)
 
  2、专家咨询:在问卷调查的基础上,针对有争议或者意见较多的问题制定访谈提纲,召集相关专家开展深入访谈,收集意见和建议,形成访谈纪要。(省卫生监督所负责)
 
  3、指标验证:采用《2014年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涉及的监测项目和食品类别开展指标验证工作。收集谷物及其制品、水产及其制品、蛋及蛋制品和肉及肉制品4类食品2014年的监测数据作为验证数据分析(按照附表2收集),监测指标包括:铅、镉、镍、铬、总汞、总砷。(省卫生计生委负责,省疾控中心配合)
 
  (二)婴幼儿配方食品相关检验方法标准
 
  1、问卷调查:针对婴幼儿食品企业和其他检验机构从事婴幼儿食品检验的人员开展问卷调查(统一采用附表1-2)。共问卷调查58人,其中企业18家,每家2人;检验机构问卷 22家,每家1人。(由省卫生监督所组织,有关卫生监督机构具体实施)
 
  2、专家咨询:(同《食品中污染物限量》,省卫生监督所负责)
 
  (三)《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GB14880-2012)
 
  1、问卷调查:对调制乳(粉)、饮料、婴幼儿配方食品企业开展问卷调查(统一采用附表1-3),每类20家,总数60家;对监管机构10家以上、检验机构10家以上、科研专家30名以上开展问卷调查(统一采用附表1-4)。(科研专家问卷调查由省疾控中心负责,其他问卷调查由省卫生监督所组织,有关市、县卫生监督机构具体实施)
 
  2、专家咨询:(同《食品中污染物限量》,省卫生监督所负责)
 
  3、现场调查:针对调制乳(粉)、饮料2类强化食品企业开展现场调查,每类抽取强化食品不少于30份。按照现场调查表及指标验证表(表格见附表3)记录不同品牌强化食品的名称、配料表和营养成分表的标识情况,尽可能选择本地区不同品牌企业生产的产品。(省卫生监督所组织,有关卫生监督机构具体实施)
 
  4、指标验证:查看现场调查采集的每份产品,如产品强化了钙、铁、锌、维生素A或维生素D2或D3中任何一种,则记录营养成分表的标示值并进行检测,同时记录检测值。每类强化食品样本不得少于25份,检测样本总数不得少于50份。(省卫生监督所组织,有关卫生监督机构具体实施)
 
  调制乳粉中钙、铁、锌三种元素的测定统一采用GB5413.2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