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管理办法》的规定,我委拟组织对《即食食品现制现售卫生规范》(DB 31/2027-2014)进行修订。现公开征求意见,请于2015年1月24日前按以下方式反馈意见:
传真:021-83090071或电子信箱shspc@smhb.gov.cn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4年11月21日
《即食食品现制现售卫生规范》(DB 31/2027-2014)第1号修订单(征求意见稿)
《即食食品现制现售卫生规范》(DB 31/2027-2014)修改内容如下:
11 检验与监控
将9.7.4“现制饮料加工过程中不得使用食品添加剂”修改为“现制饮料加工过程中不得使用食品添加剂(除工艺需要必须在现场加工过程中使用的除外,如现制碳酸饮料在现场加工中使用食品添加剂二氧化碳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