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卫通[2014]2号
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管理办法》及《浙江省实施〈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管理办法〉细则》的有关规定,我委从即日起向社会公开征集2015年度浙江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立项建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原则
浙江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立项建议应以保障公众健康为宗旨,有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等科学依据或研究基础,符合《食品安全法》、《浙江省实施〈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管理办法〉细则》的规定以及《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加强食品安全标准工作的指导意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制定及备案指南》的相关要求,能够反映我省食品特点和食品产业发展需求,有利于解决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中的问题。
二、重点领域
根据《食品安全法》、《浙江省实施〈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管理办法〉细则》,对没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但需要在本省范围内统一实施的,可以制定浙江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重点制定领域包括:
(一)食品及原料生产经营过程的卫生要求;
(二)适合我省监管需要的检验方法;
(三)适宜制定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的本省特色食品。
三、有关要求
(一)任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都可以提出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立项建议。建议承担标准起草的应当为科研机构、教育机构、学术团体或行业协会。鼓励相关单位联合提出立项建议。
(二)建议立项的标准应当有充分的研究数据和结论,提交立项建议的同时应当提供支持立项建议的工作基础和条件、相关科学文献、专家论证意见。
(三)申请的立项建议不应与国家卫生计生委、农业部等相关部委正在开展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项目重复。
四、报送时限及要求
请于2015年3月20日前同时报送立项建议的电子版和书面材料。我委将委托省疾控中心(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审评委员会秘书处)进行资料收集,并对符合条件的立项建议组织专家论证。
(一)电子文件报送。按照《浙江省2015年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立项建议书》填写,与支持性材料一并发送电子邮件至mishuchu_zj@126.com。
(二)纸质文件报送。将所填写的《浙江省2015年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立项建议书》及相关支持性材料加盖本单位公章,邮寄至省疾控中心营养与食品安全所。
联 系 人:王绩凯
电 话:0571-87115243,87115216(传真)
通讯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滨盛路3399号,邮政编码:310051
浙江省卫生计生委
2014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