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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卫计委关于2015年度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立项建议的通告

发布日期:2015-03-06  来源: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复制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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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及其实施条例、《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管理办法》和《 四川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管理办法 》等有关规定,我委从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在全省范围内公开征集2015年度四川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制(修)订立项建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及其实施条例、《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管理办法》和《 四川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管理办法 》等有关规定,我委从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在全省范围内公开征集2015年度四川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制(修)订立项建议。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
 
  一 、立项原则
 
  ( 一 ) 地方特点。
 
  反映本省地方食品特点和符合本省食品产业发展需求。
 
  (二 )监管优先。
 
  有利于食品安全监管需要的立项建议优先。
 
  ( 三 )突 出重点。
 
  依据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以对人体健康可能造成食品安全风险的因素为重点。
 
  (四)广泛参与。
 
  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积极参与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制(修)订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立项范围
 
  没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 但需要在本省范围内统一实施的,可以制定食品安全地方标准。重点制定以下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
 
  1.食品生产经营过程的卫生要求。
 
  2.与食品安全有关的检验方法 。
 
  3. 适宜制定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的本省特色食品。
 
  三 、相关要求
 
  1.任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都可以提出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立项建议。建议承担标准起草的应当为科研机构、教育机构、学术团体或行业协会。鼓励相关单位联合提出立项建议。
 
  2.提出立项建议时,应当填写《四川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立项建议书》(见附件),完整详实填写相关内容,并提供支持性材料。
 
  3.   申请立项建议不应与国家卫生计生委、农业部等相关部委正在开展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项目计划重复。
 
  四、立项建议报送
 
  提出立项建议时,应当报送电子文件和纸质文件。
 
  1.电子文件报送 。按照《四川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立项建议书 》填写,与支持性材料一并发送电子邮件至scwjwspc@126.com 。
 
  2.纸质文件报送。将所填写的《四川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立项建议书》及相关支持性材料加盖本单位公章,邮寄至省卫生计生委。
 
  3.截止日期为2015年4月1 0日。
 
  4 . 报送的立项建议,经过规定的程序进行审查通过后列入2015年度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并向社会公布。
 
  联系人 : 省卫生计生委食品安全标准与监测处   李磊
 
  联系电话:028-86133935 、 028-86139825 (传真)
 
  通讯地址:成都市青羊区上汪家拐街39 号
 
  邮政编码: 610041
 
  附件:四川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立项建议书
 
  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5年3月4日

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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