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2016年天津市标准化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区县、本单位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16年3月24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2016年天津市标准化工作要点
2016年全市标准化工作要按照国务院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的部署,深入贯彻市委、市政府的各项决策和全国标准化工作会议要求,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大力实施“标准化+”战略行动,积极抢占标准高地,充分发挥标准化基础性、战略性作用,引领推动我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努力实现“十三五”标准化事业改革发展的良好开局。
一、全面推进标准化工作改革
(一)制定《天津市贯彻实施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2016年行动计划》,在全市组织实施,协同有序推进本市标准化工作改革,确保第一阶段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二)开展强制性地方标准清理整合工作。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强制性标准整合精简工作方案的通知》和国家标准委《强制性标准整合精简评估方法》的部署和要求,对我市现行强制性地方标准及制修订计划项目开展清理评估工作。
(三)实施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放开搞活企业标准,取消政府对企业产品标准的备案管理,切实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制定印发天津市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管理办法(试行),加强宣传推动,指导企业进行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并将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情况纳入企业质量信用档案数据库。
(四)开展团体标准试点工作。鼓励具备相应能力的学协会、商会、联合会等社会组织和产业技术联盟,积极参与国家和本市团体标准试点工作,以推进我市科技类学术团体培育发展团体标准为突破口,选择市科协所属的具备一定标准化工作能力的学会开展本市团体标准试点工作。
二、深入落实千项标准行动计划
(五)分工负责,狠抓任务落实。各项目承担单位和项目归口部门要按照标准制修订任务分工,组织好标准编写、征求意见和专家论证等工作,按照时间节点高质量地开展已确定的1527项标准制修订工作, 深入推进“千项标准行动计划”第二批制修订任务的落实。
(六)做好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工作。加强组织推动、信息交流与沟通协调,做好督促检查、跟踪服务和效果评估工作。采取召开工作协调推动会等方式,部署工作安排,汇报工作进展,协调解决问题;加强信息、简报报送工作,交流经验,沟通情况,促进工作;不定期组织检查,督促标准制修订工作的落实。
三、加强标准化协调推进机制建设
(七)天津市标准化委员会要做好组织协调工作,不断完善统一管理、各司其职、合力推进的标准化协调推进新机制,充分发挥各成员单位在标准体系建设、开展重大标准化活动、重大标准的制修订、实施和监督等方面的作用,协同推进标准化工作发展。
(八)充分发挥天津市标准化委员会办公室的作用,有效加强与相关委办局及周边省市的协作沟通,定期组织市标准化委员会会议和办公室会议,做好议题收集、纪要整理、信息统计、监督检查和落实会议议定事项等管理和协调工作。
四、实施百项绿色供应链标准工程,助推绿色发展
(九)加强绿色供应链标准体系研究。力争将天津市绿色供应链标准体系研究列入天津市“十三五”重点研究项目,依托天津市绿色供应链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完成绿色供应链标准体系研究报告,为绿色供应链标准体系建设提供整体规划和宏观指导。
(十)实施百项绿色供应链标准工程。为有效服务APEC绿色供应链合作网络天津示范中心建设,推动绿色供应链管理、第三方评价、绿色产品政府采购等工作的有序开展,组织制定绿色供应链基础类标准,完成《绿色供应链管理体系要求及使用指南》等4个基础标准编制工作。同时,采用“绿色标准+”的方式,制定绿色产品标准,按照传统产品标准加绿色要求的模式,对政府采购产品的现有标准和APEC环境产品清单中的各类环境产品标准进行绿色提升,在全市范围内征集绿色标准制修订项目,研制一大批绿色产品标准。
(十一)建设绿色供应链标准信息平台。提供绿色供应链标准信息智能化搜索服务,推动APEC经济体间绿色供应链标准信息共享,促进绿色供应链标准化信息传播与交流。
(十二)推动节能标准化工作深入开展。全面组织落实《天津市加强节能标准化工作实施方案》部署的各项工作,完善节能标准体系,强化节能标准实施,强化节能标准化服务,加大节能标准实施监督力度,有效支撑我市节能减排和产业转型升级。
五、强化安全标准化工作,推动安全天津标准体系建设
(十三)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体系建设。围绕安全防护、安全监督、安全管理、安全生产风险评估、重特大事故应急与处理等重点行业领域,开展标准的研究与制定,不断完善安全监管监察和安全生产技术标准支撑体系。
(十四)强化公共安全标准化工作。加快反恐防范、技防网、社会治安、消防安全、防震减灾、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等公共领域的管理、设施配置、风险评估标准的研究与制定,发挥标准的规范和协调作用。
六、助推京津冀协同发展,加大京津冀标准化合作力度
(十五)推广京津冀标准化合作“3+X”模式。落实《国家标准化体系建设发展规划(2016-2020年)》“在长江经济带、京津冀等有条件的地区建立区域性标准化协作机制,协商解决跨区域跨领域的重大标准化问题”的要求,建立完善京津冀标准化沟通协调、合作研讨、强制性地方标准通报协商等工作机制。
(十六)加强京津冀区域标准的研究和制定。在交通、安全生产领域制定道路货运场站经营服务规范、省(市)级高速公路网命名和编号规则和焊接绝热气瓶定期检验与评定等一批区域协同地方标准。开展人力资源服务京津冀区域协同标准研究。
(十七)加强标准评估工作。组织开展首批协同发布的京津冀区域标准《电子不停车收费系统路侧单元应用技术规范》、《老年护理常见风险防控要求》的实施情况评价,不断提高标准的适用性和有效性。
(十八)完善京津冀标准化合作信息数据库建设。免费提供三地地方标准文本信息服务,及时更新三地标准立项计划、工作要点,建立地方标准信息公开和通报制度。
(十九)举办2016年度京津冀标准化协同发展研讨会。以绿色供应链标准化为主题,研讨京津冀区域标准协同,促进区域标准化合作,推动实现“天津标准区域化,区域标准中国化,中国标准国际化”。
七、继续深入推进全市公共服务标准化工作
(二十)做好国家级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综合标准化试点项目建设。进一步发挥“天津市公共服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作用,继续开展公共服务标准化检查认定工作,完成“天津市公共服务窗口单位综合服务标准化试点”项目考核评估工作。进一步巩固本市公共服务标准化的工作成果,狠抓公共服务标准落实,不断提升服务质量和水平,提高群众满意度。
(二十一)加强民政标准化工作。组织制定本市加快推进民政标准化实施意见,紧紧围绕依法行政、简政放权和优化服务,重点加快养老服务、救助救灾、三社联动、区划界线、专项社会事务、优抚安置、儿童福利、慈善事业、福利彩票、志愿服务和民政信息化等领域标准的制定修订,加强标准复审和清理,开展标准化示范创建,探索团体标准试点,形成民政标准化新格局。
八、深入推进国家级标准化示范试点项目建设
(二十二)服务物流标准化试点城市建设。组织制定天津市物流标准化中长期发展规划(2016-2020年),做好物流标准化试点工作,推进物流基础标准、物流设施设备标准和物流服务标准等地方标准的制修订工作。
(二十三)完成本市第八批国家农业综合标准化示范项目检查验收的组织工作,完成阶段建设目标和任务,扩大都市型农业标准化工作示范效应。着手培育第九批国家级农业标准化示范项目。
(二十四)做好国家级服务业标准化试点项目建设。完成天津市南开区行政许可服务中心、天津市地税局等2个国家级服务业标准化试点项目考核评估工作,树立典型,推广行政服务和办税服务标准化经验。
(二十五)推进国家循环经济标准化试点项目建设。有效指导和服务天津子牙循环经济产业区“报废汽车拆解加工及废塑料回收利用循环经济标准化试点”建设,建立健全标准体系,完成阶段建设目标和任务。
九、加强地方标准管理工作
(二十六)优化和完善地方标准制修订程序。修订《天津市地方标准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对我市地方标准制修订程序进行优化和完善,提高标准质量和制修订效率。加强行业主管部门对标准的归口管理职能,做好项目提出、组织起草、征求意见、技术审查、组织实施和监督等工作,确保标准的科学性、适用性和有效性。
(二十七)强化食品安全标准管理工作。加强食品安全标准管理能力,健全我市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管理工作制度和程序,修订我市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管理办法,开展食品安全标准跟踪评价,完善食品安全地方标准专业技术支撑体系。做好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立项研究和已承担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修订工作,广泛开展食品安全标准宣贯工作。
(二十八)做好工程建设领域地方标准管理工作。围绕建筑产业现代化、海绵城市建设、智慧城市建设、绿色生态低碳、新型城镇建设、资源循环利用、生态环境保护、建设领域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等方面,制定相关工程建设标准(或导则)。加强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管理,促进标准与科研互动,缩短标准制定周期,将标龄控制在5年以内,实现标准复审常态化;建立完善工程建设标准实施监督工作机制,强化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
十、加强基础建设,为实施标准化战略营造良好环境
(二十九)强化政策扶持,制定天津市标准化资助资金管理办法。按照《天津市科学技术进步促进条例》的有关规定,参照上海、北京等省市的成熟经验和做法,通过制定标准化资助管理办法,鼓励本市机关、企事业单位、行业学(协)会、科研院所等积极参与标准的制修订工作。
(三十)加强标准化法治建设。积极配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修订工作,做好《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办法》的修订调研工作,按法定程序加快修订完善配套的地方性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三十一)加强信息化建设。以我市标准信息服务平台为核心,加强标准资源和信息共享,免费向社会公开我市地方标准文本,并针对标准信息服务的不同需求,提升标准信息为社会提供服务的能力和水平。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在各自的信息平台上完善标准化信息服务功能,为社会提供专业领域的标准化信息服务。
(三十二)加大培训和宣传工作力度。加强对标准化从业人员的专业培训,广泛开展世界标准日、质量月、消费者权益日等群众性标准化宣传活动,大力宣传标准化工作改革的重要意义、标准化方针政策、法律法规、重要标准以及标准化先进典型和突出成就,扩大标准化的社会影响力。
(三十三)强化组织机构代码系统基础能力建设,扩大在地方政府和商务领域的应用范围,积极拓展物品编码应用领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