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简化办事流程,做好食品(含食品相关产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标准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卫办食品函〔2016〕733号)要求,经我委研究决定,自即日起,在进行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前,食品生产企业可现场或通过网上申报(http://www.tjwsbs.gov.cn)的形式,将企业标准文本及严于国家标准或地方标准编制说明的电子版(不收纸质件)交到委驻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窗口。材料齐全的,我委将在委门户网站(http://www.tjwsj.gov.cn)公示10个工作日,征求社会各届人士的意见。
公示期间如有异议的,可将意见和建议发送至专用邮箱(qybzyj@126.com),工作人员将意见和建议反馈给企业,企业修改后再行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作为企业标准执行,并接受社会监督。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确需使用证明材料的,可以向委驻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窗口申请开具证明(见附件),由工作人员当场办结。
特此公告。
天津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7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