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农业国家和行业标准制修订项目承担单位、各全国农业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各相关农业标准技术归口单位:
日前,农业农村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司(简称“部监管司”)印发了《关于下达2019年农业国家、行业标准制定和修订项目任务的通知》(农质标函〔2019〕77号)。根据中央编办和农业农村部赋予农业农村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简称“部质量安全中心”)的职责任务和部监管司部署要求,现将跟进做好2019年农业国家和行业标准制修订项目实施有关事宜函告如下。
一、强化农业标准研制项目组织实施。农业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研制是一项技术性、政策性、科学性很强的技术研究和试验验证工作,工作任务重,涉及范围广,实施要求高。请各项目承担单位抓紧组建各标准项目研制团队,明确各标准项目研制团队首席专家(主持人)、主要参加人员和任务分工,确保各项目参加单位和人员科学合理,分工明确,优势互补。在研制团队组建过程中,要充分调动发挥科研院所、大专院校、专业技术机构、行业管理部门、生产经营主体等相关单位和领域技术专家作用。
二、抓紧组织拟定标准项目研制实施方案。请各项目承担单位按照部监管司下达的年度农业国家、行业标准制定和修订项目任务及经费支出规定,制定标准项目研制实施方案并抓紧组织实施,确保项目按期完成。项目实施方案包括绩效目标和绩效指标、具体实施内容、参加研制单位及人员分工、经费支出明细、项目如期高质量完成的保障措施等内容。项目实施方案一式四份经所在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印章后,于2019年9月10日前送农业农村部归口管理的各业务对口全国农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或标准化技术归口单位(简称“标委会或技术归口单位”)。各标委会或技术归口单位审核后,请将实施方案(四份)于9月20日前送部质量安全中心(质量标准处)。部质量安全中心审核后报部监管司备案,作为项目实施和相关跟踪检查与绩效考核评价的依据。
三、认真做好标准项目研制工作。标准项目研制原则上要经过组织起草、试验论证、征求意见、专家审定、报批审查等5个环节。组织起草应当在调查分析产业现状、科技水平、消费需求、行业政策和贸易调控等情况基础上,科学合理确定技术内容和技术参数。试验论证应当将有关需要进行试验验证和应用论证的技术内容委托相关技术机构进行验证和评价,并在一定范围内组织有关专家对标准文本进行初审。征求意见应面向农业标准的相关生产经营者、使用者、消费者、公共利益方(包括科研教学机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技术检测认证机构、社会团体等)进行广泛征求意见,确保标准技术内容和参数的公开透明及公众意见的充分表达。农业农村部农业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公开征求意见原则上依托“中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网”(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公共信息平台)进行。公开征求意见应不少于 30 天。专家审定可由项目承担单位根据工作需要,提请相关业务主管部门或委托相关标委会(技术归口单位)组织专家对标准征求意见修改后的送审稿、编制说明及相关资料进行审定。报批审查由部监管司委托部质量安全中心对专家审定通过后的标准报批材料(材料清单见附件1)进行综合性确认审查,重点对拟发布标准与相关行业和领域标准的一致性、协调性、配套性及国际对接性进行确认。标准报批材料包括纸质和电子版,电子版在中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网(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公共信息平台)农业行业标准制修订管理系统(http://202.127.42.154/nybz/)中提交。
四、按时报送项目实施进展情况。农业农村部农业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项目已纳入中央财政项目资金绩效考核重点,为及时了解和汇总各标准项目实施进展及成效,请各标准项目研制团队在标准送审前按季度填报标准研制进展情况表(格式见附件2),于每季度第一个月15日前通过电子文档形式将上个季度进展情况发送至指定邮箱(caqszlbzc@126.com)。同时请各项目承担单位2019年12月10日前将本单位承担的所有标准项目年度执行情况和经费使用情况(按照项目内容和经济分类进行分析)汇总材料以正式文件形式送部质量安全中心(质量标准处),以便部质量安全中心及时汇总后报部监管司和部计划财务司。
农业标准项目在实施过程中有何意见和建议,可与部质量安全中心质量标准处联系。电话:010-59198530,59198527;传真:010-59198530。
附件:1. 农业农村部农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报批材料清单
2. 农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研制进展情况表
农业农村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
2019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