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卫办食品函〔2019〕556号)要求,现决定自2020年3月1日废止以下6项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其编号和名称如下:
DBS22/030—2014 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非发酵型半固体调味料
DBS22/023-2013 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干豆腐
DBS22/011-2013 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饮料酒中氨基甲酸乙酯的测定 气相色谱-质谱法
DBS22/012-2013 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动物源性食品中24种受体激动剂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
DBS22/005—2012 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粮食中多组分除草剂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
DBS22/006—2012 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食品中酸性橙、碱性橙2和碱性嫩黄的测定 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
吉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19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