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批准发布《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挥发性有机物走航监测技术规范》等3项长江三角洲区域地方标准,现予以公告。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3月19日
相关标准:序号 | 标准号 | 标准名称 | 发布日期 | 实施日期 |
1 | DB31/T 310003-2021 | 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固定污染源废气现场监测技术规范 | 2021年3月19日 | 2021年6月1日 |
2 | DB31/T 310004-2021 | 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环境空气质量预报技术规范 | 2021年3月19日 | 2021年6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