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关于批准蛹虫草为新资源食品的公告(2009年第3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公 告
2009年 第3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和《新资源食品管理办法》的规定,批准蛹虫草为新资源食品,其用于食品生产加工时,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定。
特此公告。
附件: 蛹虫草
二○○九年三月十六日
附件
蛹虫草
中文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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蛹虫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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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丁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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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rdyceps militari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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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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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人工培养的蛹虫草子实体
种属:子囊菌亚纲、麦角菌科、虫草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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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工艺简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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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种蛹虫草菌种到培养基上进行人工培养,采收蛹虫草子实体,经烘干等步骤而制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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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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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克/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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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适宜人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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婴幼儿、儿童、食用真菌过敏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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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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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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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黄色子实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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蛹虫草子实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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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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腺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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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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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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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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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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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范围:直接食用、酒类、罐头、调味品、饮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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