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保护环境,防治污染,促进柠檬酸、淀粉、酵母工业生产工艺的污染治理技术进步,现批准《柠檬酸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9430-2013)、《淀粉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5461-2010)、《酵母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5462-2010)等三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修改单,并由生态环境部与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发布。
依据有关法律规定,以上标准修改单具有强制执行效力。
以上修改单自2024年12月1日起实施。修改单内容可在生态环境部网站(http://www.mee.gov.cn)查询。
特此公告。
(此公告业经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柳军会签)
附件:
1.《柠檬酸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19430-2013 )修改单
2.《淀粉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5461-2010)修改单
3.《酵母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5462-2010)修改单
生态环境部
2024年10月26日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24年10月2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