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电子证照扩大应用领域和全国互通互认的意见》(国办发〔2022〕3号)有关要求,为推进电子证照标准化、规范化,实现渔业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办、掌上办、一次办,进一步助力优化营商环境,我部制定了《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 电子证照 渔业船网工具指标批准书》(C 0402—2024)、《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 电子证照 渔业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C 0403—2024)和《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 电子证照 渔业船舶国籍证书》(C 0374—2024),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请及时反馈农业农村部渔业渔政管理局。
联系电话:010-59192992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2025年1月1日
附件: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渔业船网工具指标批准书、渔业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和国籍证书电子证照标准的通知.ofd
C0402 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 电子证照 船网工具指标批准书.pdf
C0403 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 电子证照 渔业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pdf
C0374 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 电子证照 渔业船舶国籍证书.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