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标准知多少系列文章,食品伙伴网分别介绍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食品补充检验方法、食品快速检测方法、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企业标准等的标准范围、标准的使用及相关标准要求。供大家交流学习。本期介绍的是食品补充检验方法:
食品补充检验方法作为食品安全监管强有力的方法支撑,可支持打击食品生产经营领域掺假掺杂、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等违法违规行为;以发现问题为导向,为遏制食品生产经营潜规则提供技术手段,能有效防范系统性风险,保障消费者健康和促进食品行业有序发展。
一、标准的范围
根据《食品补充检验方法管理规定》(国市监食检规〔2023〕2号)第三条 对可能掺杂掺假的食品,可以制定食品补充检验方法,制定范围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情形:
(一)现有食品安全标准规定的检验项目和检验方法无法检验的;
(二)未规定食品中有害物质临时检验方法的;
(三)对发现的添加或者可能添加到食品中的非食品用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未规定检测方法的。
二、标准的使用
市场监管总局负责食品补充检验方法的制定工作。食品补充检验方法可用于食品的抽样检验、食品安全案件调查处理和食品安全事故处置。
《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5号)第二十三条明确规定,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应当采用食品安全标准规定的检验项目和检验方法。没有食品安全标准的,应当采用依照法律法规制定的临时限量值、临时检验方法或者补充检验方法。
目前,国家已发布多项食品补充检验方法,食品伙伴网整理完成食品补充检验方法专题,供网友参考使用。
三、标准相关要求
食品补充检验方法(缩写为BJS)按照“BJS+年代号+序号”规则进行编号
食品检验机构依据食品补充检验方法出具检验数据和结果时,应符合国家认证认可和检验检测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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