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先进性,是指标准的关键性指标对标国际先进、达到国内一流或填补国际、国内空白。对标国际先进,是指关键性指标优于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达到国际行业标杆水平;达到国内一流,是指关键性指标优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达到国内行业标杆水平;填补国际、国内空白,是指关键性指标在评价时没有相应的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经评价达到国际、国内行业标杆水平。
为了深入实施质量强省、品牌强省战略,发挥先进标准对增强质量竞争优势的引领作用,建立完善“湖北精品”标准先进性评价体系,2023年3月31日,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印发《“湖北精品”标准先进性评价办法》。该办法共计5章19条,食品伙伴网带大家一起了解下:
一、对标准先进性评价申报做出如下规定:
1.申报先进性评价的标准应有效实施3个月以上,其中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应在企业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进行标准自我声明公开。
2.申报主体应对照办法提交《“湖北精品”标准先进性评价申报表》及相关材料,经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推荐申报。
二、对标准先进性评价程序做出如下规定:
1.“湖北精品”认定委员会根据产品、服务和工程类别组织制定评价细则,细则包含产品、服务和工程的关键性指标确定程序、关键性指标值、先进性判定标准、先进性评价程序。“湖北精品”认定委员会根据需要组织专家对评价细则进行评审。
2.认定委员会根据评价对象,组织业内专家,严格按照评价细则组织开展标准先进性评价活动。
3.评价结论为“先进”的,认定委员会出具《“湖北精品”标准先进性评价报告》并公示。
4.评价报告有效期为三年,市场主体应当在评价报告有效期届满六十日前申请复审。标准先进性评价不收取任何费用。
三、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和“湖北精品”认定委员会应当对获得“湖北精品”标准先进性评价的地方标准、企业标准和团体标准进行宣传和推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