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6月28日,为进一步依法规范北京市保健食品企业标准备案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规定,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依法规范保健食品企业标准备案工作的公告》,根据该公告,食品伙伴网整理了北京市须备案的保健食品企业标准相关要求。
一、须备案的保健食品企业标准的范围
北京市行政辖区内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制定严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企业标准,在本企业适用,并应当报备案部门进行备案。
严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是指保健食品企业标准中的食品安全指标限值严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增加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中没有的指标,或者严于保健食品注册证书或备案凭证中除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外的指标,不能视为“严于”。企业应当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对保健食品企业标准及其实施后果负责。
二、保健食品企业标准的编写格式规范要求
保健食品企业标准编写应符合GB/T1.1的要求。内容包含标准名称、编号、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技术要求、检验规则、标签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和保质期等,并符合保健食品注册或备案的产品配方、生产工艺等技术要求。
三、保健食品企业标准代号
保健食品企业标准代号由企业编制,一般格式为:Q/(企业代号)(四位顺序号)J─(四位年代号)。
四、已经备案过的保健食品企业标准是否有效?
在《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依法规范保健食品企业标准备案工作的公告》公告实施前,已经备案的保健食品企业标准,除发生本公告规定的自动失效情形外,在原备案有效期内继续有效。在备案有效期内,如需申请修订备案或延续备案的,应按本公告办理。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已备案的保健食品企业标准,其备案登记号自动失效:
1.在食品安全法律法规、食品安全标准等发生变化时,已备案的保健食品企业标准不符合变化后的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或食品安全标准等规定,或其不再属于备案范围且企业未依法申请修订备案的;
2.保健食品企业标准备案有效期届满,企业未按本公告要求申请办理延续备案的;
3.企业申请办理延续备案并取得新备案登记号的。
五、对企业在保健食品企业标准备案过程中弄虚作假的监管措施
对于企业在申请保健食品企业标准备案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备案部门将注销其保健食品企业标准备案登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