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市场监管总局标准技术司关于开展推荐性国家标准复审工作的通知》正式发布。
复审从标准适用性、规范性、时效性、协调性、实施结果内容开展审查和评估。
对于复核通过的复审结论,将通过全国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同时书面征求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意见。无重大意见或意见协调一致的复审结论,将以国家标准公告形式向社会公布。标准再次出版时应在封面注明复审继续有效的信息。
对复审结论为“修订”、“整合修订”的项目,标准技术司组织开展国家标准计划项目的立项评估,集中下达国家标准修订计划归口单位不需要另行提出修订计划申请。
对复审结论为“废止”的项目,发布废止公告,明确废止过渡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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