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有关规定,深化落实《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加强标准制定与实施的监督工作,提高标准实施效益,充分发挥标准基础性、引领性作用,2024年4月12日,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公开征求《关于加强标准制定与实施监督工作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24年5月13日。
重点任务如下:
(一)加强政府颁布标准制定过程的监督。对未按规定编号、备案拒不整改的,撤销相关标准编号,或责成相关主管部门公告废止未备案标准。
(二)加大强制性国家标准实施监督力度。强制性国家标准提出部门按照“谁需要,谁提出”“谁组织起草,谁推广实施”原则,认真落实强制性国家标准的宣贯推广责任。
(三)督促推进推荐性标准的宣贯推广。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加强对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公开情况的监督检查,在符合版权要求的前提下,保障标准实施主体及时获取相关标准信息。
(四)加强市场自主制定标准制定和实施行为的监督。推进实施团体标准、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优化团体标准、企业标准监督抽查工作机制,加强团体标准、企业标准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五)加强国际标准组织技术机构国内技术对口单位工作规范引导。
(六)强化标准制定和实施监督后处理工作。加强协调沟通,推进交叉重复标准的修订调整,提高标准的协调兼容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