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FFL 0006 S-2022 肉粉肠(肚)
本标准规定了肉粉肠(肚)的技术要求、食品添加剂、生产过程的卫生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识、包装、贮存、运输和保质期。
本标准适用于以猪肉(瘦肉占50%以上)、鸡肉和鸡皮为原料,经前处理、修整、绞肉,加入或不加入复配水分保持剂、复配肉制品增稠剂、高粱红、红曲红或红曲米,加入食用淀粉、饮用水、食用盐,加入或不加入松仁、芝麻香油、葱汁(将葱清洗后,用榨汁机榨汁制得、姜汁(将姜清洗后,用榨汁机榨汁制得)、白砂糖、食品用香精、香辛料粉(花椒粉、八角粉),经搅拌(或滚揉)、腌制(或不腌制)、灌肠或装肚、烘千(或不烘干)、蒸煮 (中心温度70℃~95℃,20~95分钟)、熏制或不熏制、冷却、真空包装后高温杀菌(121℃~123℃, 30min)、冷却、装箱入库制成的《淀粉含量10~20%、蛋白质含量不低于5%)直接食用或加热后食用的肉粉肠(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