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件规定了本企业生产的儿童速冻调制食品的定义、分类、技术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检验规则、标志、标签、包装、运输及贮存。
本文件适用于以鲜(冻)畜禽肉(牛肉、猪肉、鸡肉、鸭肉)、动物性水产品(鱼肉、虾肉、蟹肉)为主要原料,添加水、天然肠衣或胶原蛋白肠衣、食用淀粉、小麦粉、蔬菜、鸡蛋、奶粉、芝士、面包糠、植物油、食用盐、酿造酱油(生抽、老抽)、白砂糖、谷氨酸钠(味精)、大豆蛋白粉、魔芋精粉、乙酰化双淀粉己二酸酯、黄原胶、明胶、卡拉胶、结冷胶、可得然胶、辣椒红、诱惑红(仅肉灌肠类产品添加)、β-胡萝卜素、红曲红、胭脂虫红、乙基麦芽酚、亚硝酸钠、碳酸氢钠、碳酸钙、复配水分保持剂(焦磷酸钠、三聚磷酸钠、六偏磷酸钠)、食品用香精、食品用香料,经绞碎(或切粒)、制浆、成型、熟制、冷却、速冻、包装等工艺制成的可供儿童食用的速冻调制食品。
注: 原辅料和食品添加剂根据产品类别需要选择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