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杂粮粉及其制品的分类、要求以及检验方法、检验规则等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以荞麦(苦荞麦、甜荞麦)、燕麦、藜麦、紫麦、黑小麦、青稞、薏仁、小米、玉米、黑米、玄米中的一种或几种为主要原料,添加或不添加红豆、黑豆、青豆、鹰嘴豆、芸豆、豌豆、赤小豆、绿豆、黄豆中的一种或几种,经脱皮或不脱皮、清理、粉碎或研磨、筛理、添加或不添加红甜菜粉、菠菜粉、苦瓜粉、南瓜粉、红枣粉、山楂粉、百合粉、紫薯粉、山药粉、魔芋粉、葛根粉、茯苓粉、猴头菇粉、香菇粉、银耳粉、海带粉、小麦粉、小麦胚粉、全麦粉、谷朊粉、小麦膳食纤维粉、米胚膳食纤维粉、燕麦麸粉、大豆(分离)蛋白粉、大麦若叶青汁粉、抹茶粉、菊粉中的一种或几种,经混合或不混合,包装而成的杂粮粉及其制品。